法律新闻和文章
中国延长38国免签政策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旅行,助力中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决定将单边免签政策扩大至更多国家,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文莱达鲁萨兰国38个国家持普通护照旅客予以免签待遇。
自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38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以商务、旅游、探亲、交流访问、过境等事由,可免签入境中国,停留不超过30天。不符合免签事由和停留期限的人员,仍需申办签证入境中国。
除了将单边免签政策扩大到更多国家外,还将交流访问事由纳入免签范围,且免签停留时间较原政策延长至30天。
出口管制条例的实施
中国已实施一套新的军民两用物项(民用和军用产品)法规,加强了对敏感商品和技术出口的控制。该法规将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要求出口此类物项(包括半导体设备和专用工业技术)的公司事先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
新出台的出口管制措施体现了中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中维护国家安全和技术资产的决心。通过要求出口商事先获得许可,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可能威胁中国安全或战略利益的军民两用技术被滥用。
这项政策不仅对国内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影响到在华运营的外国公司,尤其是那些从事先进技术业务的公司。出口商现在必须应对更加复杂的合规环境,以确保其产品符合政府法规。此举是全球大国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的背景下加强对敏感技术控制的更广泛趋势的一部分。
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可能对全球半导体供应链及其他高科技产业产生深远影响。该政策在增强中国战略出口管控能力的同时,也凸显了中国对技术自主和安全的高度重视。
国家网信办发布《跨境数据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流程,确保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对《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细则》和《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等现有法规的补充。
根据《办法》第四条,数据处理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个人信息出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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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者未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CI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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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传输的数据不涉及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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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转移PI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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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0 万但少于 100 万(不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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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少于 10,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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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一项重要新增内容是,将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认证资格实体。这意味着,直接从中国境内个人收集个人信息的境外实体可以通过授权指定代表或在中国设立专门实体申请认证。
根据第七条规定,国家网信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技术规则和评估程序。目前已获认可的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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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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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个人信息跨境处理安全认证规范 V2.0 (TC260-PG-20222A)
第十条规定的认证评估标准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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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个人信息转移的合规性:确保个人信息的转移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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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处理者和接收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评估海外实体的数据保护能力及其所在地区的网络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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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和组织保障措施:审查数据处理者与海外接收者之间的法律协议,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而制定的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
根据第八条,专业认证机构必须向国家网信办注册,方可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业务。目前,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CCRC)是唯一一家官方认可的认证机构。然而,随着监管框架的完善,可能会出现更多认证机构。
新《公司法》引入重大变化
2024年7月1日,新《中国公司法》正式生效;此次改革引入的一项重要变化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最普遍的公司类型)的出资缴纳条件。事实上,新法规定股东有义务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纳全部认缴出资(在旧法中,出资缴纳条件由股东自由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改革还引入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当公司资不抵债且股本尚未全额缴纳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提前缴纳股本,而不是公司章程最初规定的时间。新法还规定,如果股东未能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认缴股本,则除违约股东应对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外,其他股东还应对违约股东未缴纳的股本部分承担责任。因此,未得到满足的债权人不仅可以向未缴纳股本份额的股东请求付款,还可以向其他股东请求付款(当然,这必须在违约股东未缴纳的金额范围内)。
同样值得强调的是,此次改革在各个方面强化了少数股东的权力,特别是保障了他们获取公司管理层信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获取公司主要文件(例如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及公司会计文件)的权利。
外国人工作许可与社保卡已实现对接
自12月1日起,中国已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整合,简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生活的流程。这项整合包括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信息嵌入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卡中,该卡有纸质版和电子版。这项改革旨在为在华外国人提供更便捷、更便捷的服务。
工作许可的申领、延期、变更和注销流程现已全面数字化。申请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完成。外国人入境中国后无需再办理纸质工作许可。现有的纸质工作许可将继续有效,并遵循“不变更、不补办”政策,除非需要延期或修改。届时,将适用新的一体化标准。
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Z签证来华工作。外国人抵达中国后,可在智能手机上下载“电子社保卡”App。通过注册姓名、工作许可号、社保号等个人信息,完成身份验证后,即可获得一张载有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该电子卡提供符合外国人需求的标准化服务。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出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或电子社保卡。公安机关可直接通过系统或扫描电子卡上的二维码验证工作许可信息。这一简化流程,无需提供额外文件。外国人或其用人单位可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或电子社保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可通过社保门户网站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作许可信息验证通过外国人工作管理系统进行。获批后,外国人将获得社保号码和社保卡。